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丈夫离婚后心生怨恨 拒付抚养费遭强执
发布时间:2012-12-12 16:06:49


     本网讯(通讯员 余志刚 李伟)   作为父母抚养子女是应尽的义务,而梁忠厚却因对前妻的怨恨拒绝支付小孩每月800元的抚养费。前妻拿着法院的巳生效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采取强制划拨的方式执行完了这起子女抚养费案。

    几年来,前妻李双艳发现梁忠厚只顾专心打理生意,对家庭不管不问,对妻子非常冷淡。2009年4月7日,忍无可忍的前妻将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离婚。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小孩梁小翔由前妻李双艳抚养教育成年,梁忠厚自2009年6月起每月支付800元给前妻作为小孩的抚养费用,直到小孩能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后,梁忠厚对前妻多次起诉其离婚心生怨恨,每年都故意拖欠支付小孩抚养费。转眼到了2012年4月支付抚养费的时候,前妻李双艳多次催讨,梁忠厚就是不支付,无奈之下,李双艳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梁忠厚住处,向他讲明利害关系,指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可能承担的后果。但梁忠厚对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无动于衷,并坚持自己现在没有钱支付小孩抚养费。执行法官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对梁忠厚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并依法对其账户中的5600元予以强制扣划。至此,该抚养费纠纷案终于执结。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