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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借力巧解四起涉农劳动争议系列案
发布时间:2012-12-17 16:29:00
本网讯(通讯员 李华)
12月14日,广西岑溪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四起涉农劳动争议系列案,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岑溪市火车货运站因需要人力从事装卸、搬运工作,原告高旭才、高旭坤、高玉运、黄金生、梁钊全等人在2011年根据市政府的组织开始在货运站从事人力装卸搬运工作,2012年该货运站由梧州市广诚物流有限公司承包该项工作,高旭才等五人仍留下来工作,并于2012年1月1日与物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以完成工作按件计算,合同期限为一年。由于长期的超负荷体力工作,个别人身上难免有伤痛,加上年纪的原因,对重货物的搬运难以从心,于今年5月2日在搬运大件的花岗岩货物时,提出要求公司多按排人来与他们一起搬运,而公司因人手少,无法派出更多工人来工作,因而要求他们自己找人帮手,高旭才等人认为自己无权招工而与公司发生口角,对当天的货物不进行搬运,公司则认为是他们故意串通进行刁难和罢工,从第二天开始一直不再派单安排此五人的工作,双方由此发生劳动争议。高旭才等五人由此与公司矛盾尖锐。 2012年7月初,高旭才等五人分别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恶意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物流公司支付工资、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金等各一万多元;物流公司则认为没有解除合同,是他们恶意罢工,没有劳动就没有报酬,不同意支付任何款项。劳动仲裁部门经调解未果作出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高旭才、高旭坤、高玉运、黄金生、梁钊全不服裁决,2012年9月14日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由于当事人矛盾激化,对立情绪尖锐,案件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且案件处理不好会遗留合同后续履行遗留问题,引发重复起诉、案件事不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因此,该庭庭长高度重视,亲自承办这些系列案件,把审理的主要精力放在调解的工作上。在开庭前进行庭外调解,但由于物流公司企业管理的不规范、出勤考核制度不完善,在案件的焦点即原告是否到岗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调解达成协议。承办人为破解双方的争执,选择了高旭才(其他人称其为组长)为系列案件的突破口,适时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物流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高旭才2012年5月、6月二个月的工资,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在原、被告均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间,承办人亦跟着二审法院的审理进度对其他四案进行开庭审理,借助二审法院也进行调解的力量,共同对原、被告进行法律释明和调解工作。 尽管调解难度大,但承办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坚忍的耐心,通过与上级法院的共同配合并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最终润化了双方当事人坚硬的心肠,在案件审限届满前顺利调解审结了此四案,并促使高旭才与物流公司实现庭外和解,双方共同撤回上诉案件。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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