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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法院两个月执结3起下岗职工劳动纠纷
发布时间:2012-12-06 16:05:36


     本网讯(通讯员 余志刚 李伟)   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把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安民落到实处,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妥善执结三起下岗职工提起的劳动争议案,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帮企业化解了矛盾纠份,受到了企业、职工的赞扬。

    2012年10月24日,原河池华阳印刷厂职工李洪、陈奕、赵红向金城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非诉劳动争议案,要求被申请人原单位履行仲裁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补发给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前的经济补偿金。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面对无柰眼神的三位下岗职工,决心依法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庭领导要求主办法官加大力度,尽快执结这三起劳动争议案。于是主办法官一面多次前往巳搬迁至南宁办公的被申请人河池华阳印刷厂与企业领导沟通联系,另一面利用短信平台与申请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经过法官的耐心工作,企业领导负责人终于同意尊重法律的裁决,并于2012年11月26日将申请人李洪的执行款3053.52元、申请人陈奕执行款5872.06元、申请人赵红执行款5872.06元转入金城江区法院账户。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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