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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通力配合共同调解多起劳动争议案
发布时间:2012-09-04 16:09:45


     本网讯(通讯员 林曙光)   2012年9月3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石龙区人民法院两级法院通力配合下,共同调解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即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对辖区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王狮子等七人分别起诉了石龙区辖区内的平煤高庄矿及唐河县安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七名原告均与劳务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平煤集团高庄矿从事井下采掘工作。由于多种原因,2011年11月,平煤集团矿将原告等人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唐河县安通劳务派遣公司即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因补偿金问题,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劳动者申请仲裁,并走上了上访之路。劳动仲裁之后,劳动者不服提起诉讼,要求安通派遣公司支付赔偿金,加班费和补缴社会保险金。

    劳动者来到法庭时都有很大的情绪,并拿着国家主要领导办公室的相关批件,称如果处理达不到满意,还将上访。由于此类案件涉及人数较多直接触及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石龙区法院党组非常重视,由主管院长刘庆春专门协调,民一庭庭长林曙光亲自主审该类案件,在刘院长的指导下,林曙光带领庭室人员深入到劳动者工作过的地方调查,与派遣公司主要领导人沟通协调,并与仲裁委沟通协商以求达到共同解决问题的目标,由于双方认识有差异,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共识,鉴于该类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处理不当很可能引起群访案件发生,石龙区法院及时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请求指导。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法庭陈亚超庭长和审判员李华亮同志,两次不远百里来到石龙区法院指导工作。在多方调解仍无果准备宣判的情况下,陈亚超庭长和李华亮同志于2012年9月3日再次来到石龙区法院指导工作,在主管院长刘庆春的主持下,两级法院又一次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上午八点到中午一点钟,双方你来我往争执不让,最后经多方努力,向双方陈述利害关系,终于就诉争的目标达成一致,双方握手言和。当事人露出了微笑,中院领导露出了微笑,石龙区法院的同志们也露出了微笑,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信访案件,就这样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成功结案,成功化解,为辖区社会稳定和十八大的召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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