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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骗婚案产生的分歧
作者:马冬丽 发布时间:2012-12-14 09:28:12
【案情】
2009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蔡某伙同张二、张三、刘四(已另案处理),利用给蔡某说媒找婆家,向男方索要介绍费,蔡某在男方家中居住2至3个月以后逃跑的方式进行诈骗。2009年4月份蔡某伙同刘四、张二、骗取周堂乡某村孙某现金2000元,蔡某、刘四、张二各分得500元。2009年6月份蔡某伙同刘四、张张三采取同样方式骗取孙聚寨乡某村村民杨某2100元,蔡某分得500元、张三分得300元,刘四分得400元。2009年9月初,骗取河集乡某村村民刘某现金1400元,蔡某分得500元,张三分得100元。 【分析】 本案首先涉及到的是诈骗问题,被告蔡某就伙同他人在仅仅五个月里就接连与三名男子结婚组成家庭,并以此骗取钱财,骗局其实很简单,但骗子们还是屡屡得手,还是有人前赴后继的等待被骗,这不能不令人深思。就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经济原因,睢县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一直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欠发达,而农村的结婚彩礼却很重,一般来讲,娶个女子为妻至少也得花费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这在普遍贫穷的农村需要花费父母辛辛苦苦的一辈子的积蓄,就像《血色浪漫》里放羊娃的生存模式一样,放养——娶媳妇——生娃——放养,如此循环不已。当然还是有人拿不出昂贵的结婚费用,所以他们要么继续打光棍,要么不花很多钱的娶个媳妇,当然了,媳妇一般会像本案中的蔡某,是个外地人,因为都心知肚明,外地人不知根知底,随时可以走掉,所以娶亲时不会花费很多金钱,就拿本案中蔡某为例,她三次婚姻中最多的一次也就是2100元,从利益权衡上讲,可谓很划算。所以,要想杜绝骗婚的存在,除了要改变彩礼偏重的不良习俗外,还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加大对农村的经济投入,帮助贫困家庭找到致富之路。 二、客观原因,在中国内地,法律规定只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前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在农村还存在着为省事仅仅办喜宴的情形,本案中,蔡某就是仅仅在村里办了喜宴,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其婚姻状况如何只能听任其说,别人不得而知。退一步讲,即使蔡某前去民政局登记,作为一个甘肃的外省人,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尚未联网的情况下,其婚姻状况还是不得而知,再者,即使去查证真伪,那么中间所损耗的人力、物力又由谁埋单?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这都是需要一一解决的问题。 三、受骗者的“面子”情结,中国人自古就有“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张脸”的俚语,在被骗的案子中,被骗婚的人大多是不闻不问,媳妇走了就走了,只是找中间人要回钱就完事,很少会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知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案发,被骗的人即使恼恨难平,也不愿意上法院,更不要提出庭作证,他们的隐忍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纵了骗婚人,导致更多的人继续受骗。本案中,如果第一个受骗的人及时报案,也不会有后两个被骗的人出现。 四、普法还要继续,普法已经轰轰烈烈的开展很多年了,效果也很显著,普通民众也都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生活中,农民还是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对侵害自己的行为认识不到,例如本案中,被骗的农民也都恼恨自己被骗,但是他们当初也只是办了喜宴,没有登记结婚,给蔡某留下了可乘之机,当他们发现被骗了之后,也是自认倒霉而不去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以后的普法宣传中,还是要继续深入,以案例为切入点讲解,深入浅出的为农民讲解应该警惕的事项,提前打上预防针。 五、社会监管存在着空白,骗婚之所以这么顺利,骗人者之所以屡屡得逞,一方面是骗子钻法律的空子,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们的社会监管存在着空白,在本案中,被骗人结婚举办喜宴时,村干部都知晓,但都没有什么认真对待,公安机关的驻村干警和所在辖区的片警也疏忽了监管,使骗子有机可乘。再者,在案发后,打击力度不够。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风气上讲,此类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不让犯罪分子有利可图、有机可乘。 (作者单位: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法院) 责任编辑:
王增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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