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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婚介假结婚 骗钱骗情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2-05-02 09:49: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外乡女唐某机关算尽,但法网恢恢,最终被绳之以法。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被判处罚金。

    被告人唐某系贵州省赫章县人。去年7月中旬,福建省泰宁县青年邓某到达贵州后托人为其介绍对象。同月23日,被告人唐某和“王会”、“陈勇”(均另案处理)得知邓某到贵州找对象,便预谋由被告人唐某化名“施敏”假扮“王会”的女儿与邓某见面,以假装同意结婚的方式骗取邓某的钱财。三人按事先预谋的方法,收取了邓某给的“见面礼”人民币600元,聘金人民币26000元并签订了婚约协议,“王会”将其中1000元分给被告人唐某,并约定待唐某逃回贵州后再支付给其人民币2000元。同月25日,邓某将被告人唐某带回泰宁。去年8月9日晚,被告人唐某趁其一人在诊所输液之机逃离诊所,并租车到达三明火车站,欲乘车转道江西鹰潭逃回贵州时,被车站公安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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