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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夫妻借“嫁女”诈骗彩礼 冒用亲身女儿资料
发布时间:2012-05-08 09:50: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黄晓琴)
利用大龄青年寻偶心切的心理,竟以“嫁女”为名来骗取彩礼钱。5月4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被告人唐某系湖南人,曾二次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的唐某因一时无生活来源,便再度想到以骗婚的形式骗钱。2008年8月,被告人唐某找到同乡的唐某娇、杨某(均另案处理)商定到福建骗钱,由被告人唐某、杨某假扮成夫妻,唐某娇假扮成二人的女儿并冒用被告人唐某之女唐某云的身份资料。 2008年9月1日,被告人唐某与唐某姣、杨某经媒人王某介绍认识了前来相亲的泰宁人杨某惠。次日,被害人杨某惠同被告人唐谋、唐某姣、杨某在泰宁家中商定彩礼钱为26000元人民币,并于当天支付了10000元给被告人唐某“夫妇”,另约定余款待“唐某云”的未婚证办好后付清。 2008年9月6日,被告人唐某电话告知被害人杨某惠未婚证明已办好,让其携带剩余的16000元礼金到长汀交付。当晚,在长汀县火车站附近的一饭店内,被告人唐某与杨某将以“唐某云”名义办理的未婚证明交给被害人杨某惠,并收到余款16000元,后被害人杨某惠将唐某姣带回家中。2008年9月7日下午,唐某娇乘被害人杨某惠不备逃离泰宁。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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