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玉)
今年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及时化解涉执信访,解决部分“执行难”案件中特困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和该县民政局共同研究决定对法院执行中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民政救助。
据介绍,救助资金来源分别在该县城乡低保资金和慈善救助金预算中列支。救助范围是具有该县正式户口,因人民法院在履行执行程序时涉及执行交通肇事赔偿、民事伤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其他民事事故赔偿和赡养、抚养、抚育费等案件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需要予以救助的人员。救助方式有二种: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即对符合现行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予以救助;二是临时救助,即对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申请执行人的家庭不符合低保标准又确有实际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救助程序是由民政部门收齐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对不同的对象实施相关的民政救助。
今年截止到目前,峡江县法院向该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并对执行中的16个特困申请执行人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5户申请执行人的家庭予以了临时救助。该院也因此在全市涉执信访通报中无涉执信访,首次实现零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