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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起诉离婚却因找不到被告人只能撤诉
发布时间:2012-12-27 11:46:27


     本网讯(赵俊伟)   一女子起诉离婚,按照该女子提供的地址,却始终找不到被告,该女子最终选择撤诉。日前,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该女子王晓玉诉称,其于2004年2月与赵小军相识后不久便结婚,并于2008年6月7日补办登记。2005年2月12日生一女,2008年12月22日生一女。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来双方分居,王晓玉返回娘家。

    但没有想到,当她想要起诉离婚时,法院受理后按原告诉状上的被告住址未找到被告,此后原告又提供了被告的其他住址,但在该住所仍未联系到被告。法院查证后亦无法确定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导致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其他诉讼文书。被告所在地的邻居反映被告早已经搬走了。一对夫妻,竟然找不到彼此,以至于无法进行诉讼。几经反复,原告选择撤诉。

    (案例中所用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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