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马银伟 乔四厚)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和贩卖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中,不断加强与公诉机关、侦查机关联系与沟通,坚决克服冤假错案的发生,争取把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办成铁案。
该院严格贯彻执行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确保将两个《规定》落到实处,争取把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办成铁案。该院连续多年无一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与发回重审,所有上诉、抗诉案件全部维持原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自治区高院全部同意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全部核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审理姜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中,合议庭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特别是案发时姜某某与其儿子同时去了被害人家,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姜某某儿子犯罪的可能性,开庭后要求补充了相关证据,但仍不足以合理排除。为此,在分管院长主持召集下,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人员与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开会,专门就此案展开讨论,通过分析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观看勘验现场录像、对比被告人及儿子衣服上血迹分布特点、作案凶器、辨认笔录等证据,就存在的问题一一交换意见。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三机关就案件的基本定性取得一致认识,为扎实有效审理该案奠定了良好基础。参加会议三部门分管领导表示,以后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多沟通、多协商,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坚决克服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