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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作者:鲍艳   发布时间:2012-05-02 14:25:2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以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进行专项调研。调研发现,随着我国老龄化现象的凸现,老年被害人群体逐渐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青睐”对象。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对社会治安具有性质恶劣、波及范围广、影响极坏的特点,已经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必须予以认真应对。调研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盗抢居家养老的“空巢”老人。当前,“空巢”现象普遍,居家老人需要家政人员上门服务,这给一些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一些家政人员趁老人不备盗取家中贵重物品后逃跑;还有的家政人员“里应外合”,纠结其他犯罪分子挟持老人入室抢劫财物。在盗抢过程中造成老人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种情况下,“空巢”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二是以社会养老为诱饵诈骗老年人。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尚未健全,正规养老场所资源较为紧缺,“托关系进养老院”遂成为犯罪分子骗取钱财的由头;一些犯罪分子虚构老年院产业并热情邀请老年人参观,鼓吹投资老年院有利自身又造福社会,从而集资诈骗大量钱财;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在没有任何政府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并对外销售“养老公寓”。如我院审理的李凤景等人合同诈骗案中,三名被告人合谋以购买“养老公寓”为由骗取人民币730余万元,给16名老年人造成沉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

    调研认为,造成上述养老领域出现犯罪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一方面,家政行业整体水平较差。当前社会竞争压力大,多数子女无力亲身供养老人,但社会护工等家政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家政公司的员工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选拔,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另一方面,社会养老资源普遍紧缺。据统计,当前北京地区养老院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入院的需求,往往造成“一床难求”的局面,一些老年人排队等待多年也进不了养老院。老年人渴望拥有一个安心满意的养老场所成为奢望。

    调研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应对、防患养老领域潜在的犯罪隐患。

    一是大力培养养老服务人才。通过在高校设置老年护理、老年经营管理等专业,解决养老产业从业人员短缺的问题。同时,政府劳动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多渠道、多途径地开展加强老年人护理、护工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大工作投入和资金支持,确保经过规范、长期的培养训练,保证护理、护工人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老年人护理、护工人员的准入门槛,确保准入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水准。

    二是大力扶持养老民营机构成长。由于养老机构回报率低、风险大,多数银行不向其提供融资服务或小额贷款,这严重束缚了民营养老机构的起步和发展。对此,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项基金补贴,通过银行向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发放贷款,鼓励民营企业从事养老服务产业,多向社会提供规范、高水准的养老服务,解决当前存在的养老缺口问题,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三是大力提升老年人的防范意识。通过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开展社区宣传活动、组织法律讲座等途径,向老年人群体宣传犯罪分子惯用伎俩,提升其抵制犯罪的能力;法院也应充分延审社会管理职能,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侵害老年人犯罪案件,邀请社区、街道老年群体参与旁听案件审理,推动老年人自觉加强防范意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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