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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幼儿园门口撞上警车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10 09:58:55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杜志平)
酒后驾车撞上警车,撞倒“枪口”,获刑没商量。近日,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郭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0月10日17时00分,郭某酒后驾驶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伊金霍洛旗公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伊金霍洛旗阿镇第二幼儿园门前驶上路牙时,与停放在路牙上正在执勤的巡逻民警杨某驾驶的北京现代牌警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郭某驾驶车辆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256.2mg/100ml,属醉酒状态。 2012年10月15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以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院提起公诉。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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