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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撞人 领刑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2-08-17 16:20:11


     本网讯(通讯员 姚元美)   到别人家做客难免会喝酒,但是酒后就不应该驾车回家,否则一旦出现事故,不但要被拘留还要承担罚款。贵州省丹寨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某日,被告人王某某与其母一起从老家到丹寨县城途经扬武乡时,在其舅莫某某家吃饭。其间,三人共饮了四瓶啤酒,王某某饮了一瓶半左右。饭后,王某某驾驶一辆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带上自己的母亲往县城行驶,行至丹寨县龙泉镇建设北路与国土路交叉口处时,刮撞行人黄某某致其受伤,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认定,黄某某胸部损伤为轻伤。事故发生后,对王某某作了呼气测试和抽血化验,经鉴定王某某的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其乙醇含量为101.03mg/100ml。公诉机关遂以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主动赔偿受害人黄某某35000元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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