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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亩耕地变石料厂 平果法院3年执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12-06 09:54:32


     本网讯(通讯员 赵斌 黄海锋)   12月3日,广西平果法院通过运用执行联动机制,成功执结了历时三年的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该案的顺利执结也成为平果法院在办理“棘手”案中,运用执行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又一成功案例。

    2007年间,李修功等人租用本屯村民李三的8.2亩承包土地作为石料场,后来又将该地发包给黄庆辉等人经营。不久,因双方对石料场的土地复垦费的费用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后,李修功等人遂诉至平果法院,要求黄庆辉支付土地复耕等费用。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黄庆辉等人偿还李修功、李三等人的承包费、土地复垦费等费用36117元。然而,黄庆辉等人逾期未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李三的8.2亩土地在三年多时间内无法复垦。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黄庆辉长期在外承包建筑工程,在与其联系不畅、其家人又不愿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的情况下,通过从黄庆辉所承包建筑工程方面进行查找,并与申请人李修功等人密切配合,及时跟踪其工程进展情况。12月3日,当执行法官获悉黄庆辉银行账号有大额工程款汇入时,迅速地通过银行依法查封、扣划其账户上的4万余元。至此,历时三年的执行案件,平果法院通过运用执行联动机制,使该案得以执结。

    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明智的做法是自动履行义务,若妄想通过失踪、失联和转移、藏匿财产的方式,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法院通用运用执行联动机制,最终仍会被找到,而那时被执行人面对的不只是债务问题,而是触犯刑法(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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