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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浇灌司法公正的春天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2-12-03 09:17:52
旗帜引领方向,旗帜凝聚力量。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将依法治国提升了前所未有的崭新高度。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不仅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理论依据,更为纵深推进司法公正指明了方向。 法乃公器。坚持用法治管理社会、调节利益、处理纷争,乃是人类孜孜以求的永恒价值追求。古今中外的实践一再证明,惟有崇法尚法,方能最大限度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既是司法公正的践行者,更是法治精神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捍卫者,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神圣职责,必须锐意进取,砥砺奋进,以牢记使命的忠诚、不负重托的抱负、认真履职的警醒,共同浇灌司法公正的绚丽春天。 共同浇灌司法公正的绚丽春天,必须坚定不移提升司法公信力。“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只有真正被尊崇,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司法的权威亦才能真正树立。改革开放以来法治进程的历史表明,只有牢固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才可能真正发挥其保护、制裁、调节的社会功能,公平正义也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司法公信力,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毋庸讳言,当前司法公信力还远未达到其应有的高度,司法权威还未能全方位树立,迫切需要我们坚定不移地纵深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一方面,人民法院要秉承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理念,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深化司法改革,以更加规范的司法行为、更加优化的职权配置、更加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让人民群众公平享有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广大法官作为司法公信的直接建设者,必须时刻坚守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的基本要求,办出经得起历史检验、人民群众信服的公平案、公正案,向社会提供正确和权威的法律指引,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模范地引领尊崇法律、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共同浇灌司法公正的绚丽春天,必须坚定不移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法者,民也,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是我国司法人民属性的本质要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日俱增,只有将深厚的为民感情融入到崇高的司法事业中,我们才能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满意为落脚点,接“地气”,踏“实土”,俯下身子切实体察民情、体验民生、体会民意,拜群众为师,放下架子解民忧,把为民服务做实、做专、做出成效,想群众之想所想,急群众之急所急,从容应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大幅上升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的矛盾,从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最大限度让社会公平正义惠顾人民群众。 共同浇灌司法公正的绚丽春天,必须坚定不移地提升队伍素质。司法公正,国脉所系,责任重于泰山,队伍素质最关键。毫无疑问,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和组织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当前,需要人民法院解决的各种纠纷日益增多,对广大法官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完成党的十八大赋予的神圣历史使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既要更加突出实践锻炼,让广大法官在实践熔炉中增长见识、砥砺品质、强化本领,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又要更加注重抓好司法廉洁和司法作风建设,让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司法核心价值观成为广大法官的自觉行动,确保司法公正的根基牢不可破。 “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巨。”弘扬公平正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责无旁贷。党的十八大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号角,我们没有理由不为之执着追求。让我们行动起来,坚定不移地以昂扬向上的进取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共同浇灌司法公正的绚丽春天!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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