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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与同伴玩耍引争执 父亲上门“复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03 16:23: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夏 李灿德 曾佳)   女儿与邻居伙伴玩耍时不小心使一块木头意外滚落,碰伤了同伴的脚,岂料竟为此被同伴的母亲打骂,为了替自家女儿出气,广西藤县一男子竟上门“复仇”与对方父母互相争执打斗,既伤了和气也落得各自一身伤,还害己进班房。2月2日,藤县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对被告人胡某勇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1年8月21日下午,被告人胡某勇的女儿胡某某(10周岁)与小朋友一起在村中的一处砖堆玩耍,不小心使一个木头从高处滚落下来碰到被害人胡某生的小孩胡某树的脚。胡某树哭喊着回到家中告诉其母亲黄某兰,黄某兰听完胡某树的诉说后即出去将胡某某打哭。胡某勇的妻子黄某珍做完农活回家听胡某某哭诉后即找黄某兰论理,双方争执并发生打架。胡某勇与胡某生见到他们的妻子在打斗,双方各拿一条木棍也对打起来,在打斗的过程中双方均受伤,其中胡某生左手第4、5掌骨完全性骨折,经鉴定胡某生的损伤构成轻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被告人家属全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35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勇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本案是因孩童之间的矛盾引发,被害人胡某生及其家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亦均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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