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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青海两地法院“接力”执结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2-03-09 10:25: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高产)   日前,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与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顺利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应某等人申请执行库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立案执行后,河南省襄城县法院努力查找库某人员下落及财产线索。经向库某所在地村委会及当地群众调查,得知库某长期外出务工,具体地址不明。考虑到应某家庭困难、生活窘迫等特殊原因,为使案件尽快执结,执行员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调取了库某有关身份信息,并逐级与河南省高院取得联系,由河南省高院协商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查询库某在全国范围内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情况。通过查询得知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某金融网点有一笔库某的存款。

    由于路途远、时间紧等特殊原因,河南省襄城县法院在查询当天即向财产所在地的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受托法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特事特办,专人办理,迅速采取了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并及时将案件款12000元汇至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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