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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院长上门为受伤民工送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2-12-03 14:15:16
院长王进上门为受伤民工李庆平送执行款
本网讯(通讯员 黄宪伟 李玉芳 焦保顺)
“感谢法院为我讨回了救命钱,谢谢法院,谢谢王院长!”11月30日下午,当李庆平接过58300元执行款时,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紧紧握住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进的手连表谢意。
2009年8月26日,李庆平在夏某的矿场采煤期间,因井下棚架坍塌将其砸伤。2012年2月,安阳县法院判决被告夏某赔偿李庆平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被告夏某不服提出上诉,安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夏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2年10月,李庆平向安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6日,执行干警将通过多种途径执行到位的30200元转交给申请人李庆平。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执行干警辗转房管局、车管所、银行等多个部门,对被执行人夏某的财产情况展开全面调查,一举将其在三家银行的存款冻结,并将涉案本金及利息58300元划拨至法院账户,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考虑到天气寒冷、申请人李庆平的身体状况和居住地距法院路途较远等实际情况,11月30日下午,该院王进院长与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杨保顺及执行人员一道,专程上门为李庆平送去执行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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