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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懈执行换来重症患者33500元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2-09-24 14:24:02
本网讯(通讯员 周勤 李军)
“这么多年了,欠俺哩钱成天找不着人,法院给俺要回来了……”面对法院执行来的3万多元现金,坐在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的申请执行人郭某红了眼眶。
5年前,河南省南召县云阳镇郭某的丈夫帮人盖房,浇灌房顶时,因料斗突然下落不慎砸到头部,从楼顶落地,当即送往红阳厂医院救治。2007年4月17日转入南阳市南石医院,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肺部感染等。后经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郭某将浇灌队负责人凌某、包工头朱某、房主许某诉至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法院调解无效后, 于2008年9月1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三被告分别赔偿给原告人民币34637元、11545.7元及5772.8元。 判决生效后,郭某于2009年1月4日审法院执行,包工头朱某和房主许某已将赔款付给郭某,但凌某却拒不履行。同年9月4日,因凌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公安部门司法拘留十五日,后凌某举家外出躲避执行。在这几年中,郭某一直不间断的帮助丈夫复健,却因为丈夫伤了脑神经而收效甚微,至今不能自理,家中欠下巨额债务,且小儿子又因心脏病突发早夭,对郭某来说是雪上加霜。执行局干警们非常同情郭某的遭遇,多次走访凌某的亲朋好友,劝说、威慑凌某出面协商解决。在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迫于压力,凌某主动从外地回来到法院要求与原告和解。 2012年9月13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凌某一次性支付郭某现金33500元,郭某不再追究。 9月23日上午,凌某的妻子和父亲将33500元执行款交到法院,干警李军带着原被告一起到银行将执行款打到了郭某的银行卡上,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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