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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坝法院冒雨送执行款给七旬卧病在床老人
发布时间:2012-11-08 15:26:19
本网讯(通讯员 蒋兴旺 王开波)
11月6日傍晚,细雨蒙蒙,异常寒冷。元坝区石井铺乡板庙村六社77岁的朱翠兰家中此时却十分温暖。她手捧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广元市元坝法院执行法官送来的14300元现金,双手颤抖,两眼含泪,激动地说:“原想这个钱没指望了,没想到法院这么认真,真把这个钱执行到位了,还亲自给我送来,老头子在地下也瞑目了……”
2011年2月28日,原告肖明联(朱翠兰的丈夫)驾驶摩托车与被告周某驾驶的中型客车相撞,导致原告受伤。治疗后,原告起诉到元坝区人民法院,经过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自愿在2011年12月30日前赔偿原告肖明联14300元。到期后,被告周某未自觉支付,原告肖明联2012年5月申请执行。今年6月,原告肖明联患病死亡。 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和走访了解,终于发现被执行人的存款,并迅速对该存款进行了冻结。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一次性缴清了全部案款,10月30日本案执行到位。法院电话通知,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朱翠兰前来领取,朱翠兰确因重病在床无法前来。为了让朱翠兰及时拿到执行款,该院简化标的款领取程序,专门把将案款送到老人的手中。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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