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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法院多项举措关注维护“妇儿老”权益
发布时间:2012-12-03 14:01:18
本网讯(胡庆生)
黑龙江省同江法院以司法为民为目的,以司法便民为手段,在工作中关注弱势群体,注重保护“妇儿老”的合法权益,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妇儿老”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了同江社会尊老爱幼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促进了同江社会全面和谐。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特别是以“重阳节”等重大节日为宣传契机,精心制作宣传页,广泛向社会发放,呼吁全社会共同关爱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的权益,共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妇女儿童老年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营造浓厚的爱心救助社会氛围。 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妇儿老”诉讼。设立维权热线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对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老年人诉讼费实行减、免、缓;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实行巡回审理,深入其家中办案,方便其维权诉讼。 加强调解,力求涉妇、涉老案件“案结事了”。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充分发挥调解优势,着力加强对涉妇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对于涉及家庭子女之间纠纷以及离婚、赡养、扶养等涉老案件,把调解工作贯彻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调解功能,降低双方的对立情绪,使妇儿老在案件审结后有一个温馨和睦的生活环境。 审执兼顾,确保权利有效实现。特别关注进入执行程序的“涉妇儿涉老”纠纷,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确保打赢官司的“妇儿老”合法权益有效实现。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妇儿老”犯罪行为。加大对虐待、遗弃、殴打、伤害“妇儿老”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妇女、儿童、老人有屈能诉,有冤可申,以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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