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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食品安全关键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作者:赵梨渊   发布时间:2012-11-30 14:19:08


    据人民网10月16日消息,吉林省人民代表常务大会近日通过了《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通过,是吉林省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条例》是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法律依据,规定了小作坊许可和摊贩登记、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的责任。

    面对“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的严峻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有效的治理机制必然要辅之以严格的责任。从目前我国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和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密集报道来看,食品安全方面出台的规定切实符合了民众的心声。人们不仅希望食品安全立法更快速、更严密、更严厉,更希望在法律法律的具体操作中能够执行得更加细致、更加具体、更加严格。这种群体性意识体现了人们对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也更加希望食品安全执法和立法部门能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为食品安全秩序的治理带来良好的效果。

    就新出台的《条例》而言,在纸面上加重了政府监管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小作坊和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则,政府各机构分别在其职能范围内对食品安全负责。填补了对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空白,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日常生活中,小作坊和摊贩生产出来的食品大多数民众都会经常食用,但是安全存在很大问题。新闻中常常报道小作坊、小摊贩生产出来的食品卫生的严重问题,甚至有在小作坊查获出死老鼠之类的新闻,至于大肠杆菌超标的新闻更是屡见不鲜。在这样的食品乱象后面,不仅暴露小作坊和摊贩的所有者的道德丧失、行为示范,也折射出职能部门监管失职,更体现了食品安全法规责任落实的无力。

    食品安全问题是生活中的大问题,无论小作坊主和摊贩所有人是出于疏忽大意还是任意妄为不关心他人身体健康,不注意食品安全,导致不卫生的食品流入社会,都会给他人和公众健康带来极大的隐患和伤害,也会给自己带来不良的法律后果。正是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严重后果,是严格食品安全立法的理论基础。食品安全立法的责任规定和落实程度,不仅要看食品安全问题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程度,也要看民众对于食品安全的态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水平的提高,人们在外面吃饭的时候越来越多,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小作坊和摊贩的数量也急剧增加,仅靠个别部门的内部行政法规进行管理已经力不从心,必须适时出台高层次的法规,提高政府的监管和责任意识,发挥法律法规的普遍性规范作用,预防大型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法律法规出台的目的,既是要借助其规定对被管理者的行为提供预测和指引,更是要通过责任和处罚对被管理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在快速、严格立法的同时,持续严肃的执法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来说更加重要。法律法规的执行经验告诉我们,每当新法律法规出台的时候,总有轰轰烈烈的执法运动,当法律法规适用日长,总会有不同程度的松懈。食品安全监管并不缺乏严格缜密的法律制度,食品安全问题成为老大难问题并非没有正确的法律规定,而是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持续贯彻的执行。短期的集中执法活动总是能带来好的效果,让食品安全问题在短期内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只要政府不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又会落回原点。所以立法不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宝,重要的是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仅是要求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也需要让食品制造者将责任意识铭刻心中。从《法规》来看,虽然规定了政府是对小作坊和摊贩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小作坊和摊贩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卫生部门依据职能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及事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等等具体规定,但是这些规范的可操作性并不强,都只是纸面上的规定。政府负责究竟是应该怎么负责?出了事情如何追究?都没有规定相关具体的问责机制,也就起不到监督作用,会导致责任部门心理松懈,对法规并不重视。如何加强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是只靠一纸法规就可以解决的,单纯的执行法律法规很容易导致运动式执法,也无法化解法规在执行中的可操作性的难题。如何树立正确、有效、持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是关系到《条例》执行成败的关键,也考验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决心和能力。

    要在食品安全执法中树立良好的正面效应,还必须杜绝实际执法操作中的徇私枉法问题。不论政府调子唱多高,具体的执行工作还是要落实到执法人员身上。很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和周围的小作坊主和摊贩所有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可能本身就是小作坊和摊贩的所有人,很多时候,这样的关系总能消除执法的正面效果,任何严格的法律都毫无作用。如果食品安全法规的执行被“关系”所阻隔和左右,再严密的法律法规都无济于事。在严格立法的同时,必须防止执法工作成为木桶效应中最短的短板,要保证执法标准的统一遵循,对任何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都一视同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和持续化的打击,这样才能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树立各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立法是平台,执法是手段,树立并落实正确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才是关键。立法、执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规范食品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为他们的行为提供指引和预测。希望通过《条例》的实施和执行可以促使食品安全管理者、执行者、操作者养成良好的守法、执法习惯,理解食品安全对于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长时间的规范,让各方将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铭记于心,养成安全生产的职业操守和正确习惯。

    (作者单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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