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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法院:为失足少年找回迷失人生
作者:傅晓晖   发布时间:2012-11-30 08:43:15


    他们还是一群不满18岁的孩子,由于不懂法而失足成为少年犯;她们是一群特殊的法官,却像母亲对子女那样用心感化,像老师对学生那样谆谆教导,为这些失足少年重新找回迷失的人生。11月21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亲身感受到少年法庭的法官对失足少年的帮助。

    感化,源于一张圆桌

    与普通刑事审判庭不同的是,少年法庭内看不到那种高高在上的审判桌以及“囚笼”式的被告席,取而代之的是回型会议桌椅。法官、被告、公诉人及辩护人围桌而坐,如不是桌上立放的“审判长”和“被告人”标牌,这种气氛更像是一次座谈会。

    “我会牢记违法的沉痛教训,努力学习知识,遵守法律,将来做一个有用的人。”11月7日上午,在少年法庭上,17岁的小刘当着父母及在场所有人的面,悔恨地说出上面一段话。这是一起寻衅滋事案,两名被告小刘和小章均未满18周岁。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30日,包括两名被告在内的7人由于在学校时的小矛盾,持西瓜刀等凶器将被害人小许砍至轻伤乙级。此次庭审从开庭到宣判都十分顺利,两名被告最后低头认错,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

    “法官高高在上,可能会给未成年人造成紧张、畏惧甚至抗拒心态。”此次庭审审判长、少年法庭负责人上官笑峰说,“而少年法庭布局更切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法官面色温和,目光高度与平常人的对话高度一样,能给未成年被告传递和谐亲密气氛。”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心律师、被告辩护人之一的刘泰源称,这种平起平坐的审判,非常人性化,可消除被告恐惧心理,帮助被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动,源于一段寄语

    “珍惜机会,重新做人,社会不会放弃你,你也不要放弃自己。面对人生,为了挚爱你的亲人和时刻关心你的朋友,擦干眼泪,朝着下一个人生目标迈开坚实的步伐!”这是法官在宣判后送给失足少年小刘和小章的一段寄语。记者看到,两人听到“法官寄语”时,当场泪如雨下,失声痛哭。二人表示要认真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据了解,每次开庭结束,法官都会为少年犯写下这样的“判后寄语”。“我从来没把他们看成‘罪犯’,他们就是学坏了的孩子,需要大人拉一把。”在严肃的判决书后面,附上一段温情感人的“寄语”,上官笑峰说,孩子们可能读不懂冷冰的法律条文,但他们一定看得懂这些温情的文字。

感恩,源于一次回访

    国庆期间,小胡趁着放假回家,手捧着鲜花来到区法院办公室。他没有别的目的,只是来看望曾经给予自己教育和帮助的“法官妈妈”。小胡目前是一名大学生,然而,没有人想到,这个外表阳光的小伙子,曾经是一名少年犯。

    2011年8月底,当时读高三的小胡一时冲动参与一起故意伤害案。正当他以为自己的青春将在监狱度过时,转机出现了。在少年法庭的法官帮助和感化下,小胡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少年法庭对小胡适用缓刑。案件审理后,小胡心理有阴影,上课思想不集中,总想着会因这起案件影响自己今后的人生。承办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找到心理疏导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与其所在的学校老师联系,做其工作。最终,小胡放下思想包袱,在高考中被一高校录取,高高兴兴地步入大学殿堂。这只是临川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教育挽救失足少年案例中的一个样本。

    该院院长周建荣说,对未成年犯罪人员,惩罚只是治标,教育才是根本;打击只是一时之计,预防才是长久之策。该院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帮教感化工作硕果累累,据周建荣介绍,自2009年开设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以来,先后有21名在校生重返校园,愿意返校读书的失足少年返校率达100%;在今年的高考中,有3名返校失足少年被高校录取;目前共有18名达到用工年龄的失足少年找到工作;宣告缓刑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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