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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一个正确的引导
作者:梁慧春 发布时间:2012-11-29 10:57:46
伟大思想家韩非子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叫孔庄的村庄,那里的人们因为缺乏教养而粗俗鄙陋,外乡人很讨厌他们,不愿与他们来往。因为与外界交流少,孔庄很贫穷。一天,一位学者路过孔庄,告诉这里的人们说:“孔庄之所以得名,是因为孔子周游列国时曾在此居住,你们是受过教化的人,怎么能如此粗俗?”村民们听说后争相传递这位学者的话。此后,村民们都用孔子说过的话来要求自己,他们逐渐变得谦和礼让。几年后,孔庄成了远近闻名的礼仪之乡,不仅得到了外乡人的敬重,而且变得富庶而安宁。
其实,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大多数人并非不不识常理,而是欠缺一个正确的引导,从而对生活中的一些常情之理漠然置之。一旦有人给予引导,脱离了蒙昧状态,为人处事就会遵守正确的规则,在施惠于他人的同时,自己也从中受惠。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是按照他们认同的道理行动的,解决冲突也须依据双方都认同、都接受的道理,所以,按照一个社会民众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来理解适用法律,法律才能发挥解决社会冲突的功能。 朱苏力认为,“一个社会的法律的全部合法性最终必须而且只能基于这个社会的认可”。法官传播的是文明、法治、公正,因为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无论结果如何,每次诉讼过程都是一次生动的法律教育。所以,法官应当用自己的心智和良心去教化当事人,启发他们的心智,用善心去影响他们,在案件的审判中,尤其要注重发挥这一功效。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矛盾,将“群众”装在心里,同时一起装到心里的一定也包括群众认同的道理,这些群众“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在法官心目中的反映就是法官的良心。 在全国法官系统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要求“人民法官要以对待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对待打官司的老百姓”,强调的就是法官要有平民情怀和平民情结。面对每一起案件,既要找准法与理的一致点,还要把握法与情的融合点,更要寻求化解纠纷的关键点,善于运用群众 “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方法化解纠纷,引导当事人把不明确的予以明确,把不充足的予以补充,把不当的予以排除和修正, 使法官真正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最终做到“案结事了”,这样,人民群众也就会对我们的司法工作给予满意地评价。 法官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还意味着你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系于民的赤诚情怀,那些需要法律帮助和保护的当事人,恳切地希望我们法官伸出援助之手,抚慰他们曾经受伤的心,搀扶着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一路走好,他们把所有的期望都寄托在我们法官身上,而我们法官正是点燃他们希望的那盏灯,正是他们合法权益的保护神。所以,当我们在感受法官这份神圣感的同时也不要忘了珍惜这份职业,尊重这份职业和行使好这份使命。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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