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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外出打工多年失于监管 孩子走上犯罪路
发布时间:2012-11-21 08:53:00


     本网讯(通讯员 孔晶晶 熊川川)   父母外出打工多年,失于对孩子的监管,孩子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11月20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唐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3月10日夜晚,被告人唐峰伙同李虎(已判刑)事先预谋后,携带刀具到罗山县高级中学院墙外的树林等候,对翻墙外出上网的学生王辉实施抢劫,抢走人民币460元,抢劫中,唐峰还持刀将王辉捅伤。经鉴定,王辉的伤属重伤。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的亲属与被害人的亲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和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民财物,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唐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其到案后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唐峰近亲属与被害人王辉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取得了王辉及其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另唐峰系初犯、偶犯,案发前系在校学生,其父母、所在学校及被害人王辉近亲属均希望人民法院对其适用缓刑,以便其完成学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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