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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车祸成伤残 法官上门立案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2-10-25 12:31:30


     本网讯(通讯员 刘伟忠)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法院立案庭刘伟忠庭长与副庭长吕渊来到陆川县乌石镇吹塘村徐某的简易房屋中为由于交通事故致残的徐某提供司法服务,受到群众的赞扬。

    陆川县乌石镇的徐某于2012年1月在陆川县温泉镇新州路口行走时,被横山乡的司机范某开的小车撞伤,徐某伤后被送到陆川县人民医院及玉林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16万多元,因没钱治病只好出院回家。徐某伤后经鉴定为6级伤残,肇事者范某却外出不知下落。徐某儿子小徐因无法再筹到钱给父亲医病,于是多次去相关部门上访。

    2012年10月21日小徐来到了陆川县法院上访反映情况。立案庭刘庭长亲自接访了他。听过庭长的释法,小徐愿意通过诉讼解决,但要求法院能否到其家中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立案,刘庭长当即答应。

    2012年10月22日 刘庭长和吕副庭长一早来到了徐某家,为徐某办理立案手续,了解到徐某的家庭困难,刘庭长又为徐某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徐某对立案法官带案下访,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感动不已。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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