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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公司欠工程款终追回 申请人感动主动纳税
发布时间:2012-10-19 15:00:56


     本网讯(通讯员 张武君)   近日,陕西省延安市机械安装公司第三工程处拿到26万元工程款后,激动地握着陕西省洛川县法院执行人员的手说不出话,并向法院赠送了一面锦旗。

    1998年,延安市机械安装公司第三工程处为洛川县百货公司修建家属楼。2010年5月15日,《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审定工程总造价297935.34元,同年5月18日双方依据审核报告结算,洛川县百货公司下欠工程款261859.72元。延安市机械安装公司第三工程处多次索要无果,遂将洛川县百货公司起诉到洛川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给付原告工程价款261859.72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承担受理费4000元。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洛川县百货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情况说明,百货公司目前正在改制阶段,无能力履行判决义务。经法院执行人员查询,被执行人虽在改制中,但洛川县城投公司已征用该公司土地,并向其支付公司改制费,主要用途包括公司债务清理。

    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去洛川县城投公司和被执行人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最终同意给付工程款261859.72元,并承担法院执行费用。申请执行人延安市机械安装公司第三工程处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并主动缴纳税款14718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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