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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兴建办公楼未付工程款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2-08-22 15:00:53


     本网讯(通讯员 莫日蒙)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三堡乡纳沙村民委员会兴建办公楼后,未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被工程承包人陈云杰诉至法院。日前,该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纳沙村民委会在调解书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18万元。

    2010年10月纳沙村民委员会为改善办公条件决定兴建新办公楼,与建设工程老板陈云杰签订了《纳沙村委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约定:1、原告按被告提供的图纸及现行规范进行施工;2、工程承包价款以该办公楼实际建筑面积按每平米1000元计算;3、一方违约按工程总造价20﹪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工程竣工后,经双方丈量,办公楼建筑面积为了2300平方米,工程总承包价款为23万元。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只付了5万元后,余下18万元迟迟没有给付,经原告多次追付,被告没有兑现。原告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18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4.6万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对工程建设没有异议,只是村委没有资金来源,所以一直没有兑现工程款。法官了解到,该村没有村工厂企业,村委唯一拥有的财产就是100亩的村林场,目前村委正联系拍卖村委林场事宜。最后,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被告在调解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8万元;二、原告自动放弃要求被告承担4.6万元违约金的权利。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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