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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规避执行 存款被划案件执结
发布时间:2012-10-19 10:30:22


     本网讯(通讯员 桂宝珊)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历时五年的借款合同案件。被执行人程某、陈某与执行人艾某借款合同案,因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义务,东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银行存款8000元进行冻结并扣划,使申请执行人艾某历时五年的借款合同案得以执结完毕。

    1999年,程某丈夫(即陈某父亲)陈来某承包村委会办公楼建设,多次购买申请执行人艾某钢筋、水泥。2000年2月,双方经结算,陈来某尚欠艾某10230元,并向艾某出具了欠条。后艾某多次向陈来某催款,陈来某先后抵款偿付了2230元,尚欠8000元。2004年,陈来某去世后,艾某多次要求继承人程某、陈某付款遭拒。2006年,艾某起诉至东乡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程某、陈某在遗产范围内付清欠款8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程某、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7年,艾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两被执行人长年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规避执行,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完毕,生效判决书也成一纸空文。

    2012年9月28日,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艾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深入到被执行人所在的乡镇实地调查,通过银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有银行存款,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并扣划存款账户上的8000元,一起历时五年的积案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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