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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执行财产在阳光下和谐交接
发布时间:2012-09-25 15:14:10
本网讯(通讯员 江滔 唐明德 宾海林)
广西玉林中院执行局多年来积极探索执行新路子,努力打造阳光执行品牌,推动阳光司法纵深发展。9月18日,该院执行局继本月接连和解执结二起涉千万金额案件基础上,再次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领导及相关媒体记者见证、监督下,又妥善执结一起执行标的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3年,被告广西某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瓷业公司)多次向中国农业银行北流市支行(以下简称:北流农行)借款1180万元;因企业经营不善,欠下1000多万元债务。2009年8月3日,瓷业公司被北流农行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瓷业公司应支付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给原告北流农行。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并未按规定履行给付义务。同年10月19日,权利人北流农行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玉林中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瓷业公司的财产。执行法官发现,该瓷业公司已是资不抵债,若在几十名职工的安置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前,直接强制拍卖该企业财产,将会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可能。玉林中院执行局为此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制定多套化解纠纷方案,耐心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执行”进行评估和拍卖,以此了结双方的债权债务。执行中,玉林中院执行局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了评估和拍卖机构,评估出瓷业公司财产为1071.7万元,但先后经过两次公开拍卖均无人投标竞买而流拍。在“阳光执行”活动中,玉林中院通过能动司法、执行公开促和解的方式,多次主动下基层到企业,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调,同时多次如实向申请执行人通报瓷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希望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问题。经多次做思想工作,最后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都有了执行和解意向。4月11日,当地政府、瓷业公司向法院申请继续拍卖被查封财产,并以原拍卖底价857.8万元(第二次变价)再委托原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最后,竞买人广西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最高价858万元竞买成交。 9月18日,玉林中院召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领导及相关媒体记者见证下,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三方顺利办理了拍卖财产移交手续。一起涉及群访的特困企业的1000万元标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圆美的句号。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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