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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巡回法庭调解一起百万标的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14 15:01:09


     本网讯(通讯员 朱辉平 晏耀如)   2012年9月3日,湖南省石门法院巡回法庭开进壶瓶山,顺利调解了一起标的额上百万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唐某系石门县壶瓶山人,2004年壶瓶山镇开发旅游,一时游人如织,宾馆供不应求,唐某瞅准这一商机,投资兴建了一大型宾馆,修建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唐某便以该宾馆作抵押,向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多次贷款了240.8万元。不料该宾馆开业后,唐某非但未能财源滚滚,反而接连遭遇不幸,先是老伴身患绝症,治疗数十万后离世,接着唯一的儿子也因病死亡,后来唐某自己也身患重病,不得不长期住院疗养。宾馆因缺人照管,经营不佳,所得利润绝大部分均用于了唐某治病,贷款到期后,唐某无力还贷,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催讨未果,于是诉请石门法院保护权益。

    身患重症的唐某得知自己被告上法庭,十分反感,一度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不愿到庭应诉。办案法官了解到唐某遭遇后,深感同情,经多方打听弄清了唐某行踪后,多次前往医院看望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是安抚其情绪,让其安心养病,不必背上不必要的思想负担。二是劝其积极应诉,告知其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每次法官去看望唐某,均给其表示了数百元的慰问金。唐某终于被法官的言行所感动,从最初的抵触转向配合。2012年9月初的时候,唐某因病情有所缓解,于是转回老家休养,并将该情况主动告诉了法官。考虑到唐某尚在病中,行动不便,办案法官决定巡回办案,将审判庭开到其家中。

  唐某老家管山村距离集镇数十公里,其中很大一部分还是乱石嶙峋、崎岖不平的原始山路,办案法官不畏颠簸之苦,将审判庭开到其家中的行动,令唐某甚是感动,经当庭调解,唐某与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成了还款协议,唐某约定了还款日期,并承诺积极配合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自己所建的宾馆行使抵押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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