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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四项措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12-10-12 15:06:49


     本网讯(通讯员 胡冬明)   多年来,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线,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十分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稳定红色新县、振兴老区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该院矛盾化解防御系统建成以来,各类案件立案总数量同比下降8%,调撤率同比上升10%,群众满意度名次逐步攀升。

    一成立法官村长调解室,确保矛盾不出村。2010年开始新县人民法院先后在辖区205个行政村均挂牌设有法官村长调解室,法官村长联络牌。调解室人员是专门在当地德高望重群体中聘请的社会法官,并坚持日值班制度。社会法官对本村纠纷都可以主动进行调解或应邀调解,将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联合调解队,确保矛盾不出镇。该院以人民法庭为依托,在当地政府综治办协同下,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对本辖区矛盾纠纷实施二次化解。

    三成立诉前调解室,确保矛盾不出室。诉讼调解是法院调解工作的主旋律,也是社会矛盾化解的主渠道。该院采取对当事人拟立案的矛盾纠纷,在不耽误其主张诉讼时效的情况下,统一转到诉前调解室调解,由法官深入细致地分析案情、民俗,提出可行的调解方案,预防矛盾进院。对不便立即调结的,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法官给予合理调解期限。对确因时效问题急需立案的,将进入诉讼程序。

    四狠抓判后答疑化疑虑,确保矛盾不出院。该院要求对于采取多种调解办法仍然无法调结的矛盾纠纷,做到不拖延,当判则判,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消除当事人种种顾虑,积极争取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矛盾不出院。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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