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明宣)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桥头法庭成立后,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主动延伸服务职能,与当地政府、基层组织相结合,近期成功化解两起涉及土地矛盾纠纷,赢得辖区群众好评。
2002年6月,桥头镇政府与桥头镇冷饮食品厂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将镇政府所有的厂房及土地租赁给冷饮厂,约定租期20年。2004年因冷饮厂经营不善,厂长夏某擅自将厂房等转租给曹某,曹某在厂房内修建牛槽用于养牛。2012年8月,桥头镇引资项目准备入驻该厂,曹某以有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搬离,镇政府、司法所、村委、派出所等与曹某多方协商无果。镇政府无奈准备起诉,桥头法庭接到诉状后,认为单纯依靠司法解决不但周期过长,会错过招商时机,而且易激化矛盾,决定先不立案,主动与曹某沟通。8月27日,法庭通知曹某到庭询问相关情况,之后再与曹某联系,曹某均以事情太忙为由不与法庭工作人员见面。法庭人员找到曹某的邻居连续五个晚上将曹某请到法庭,从多个方面做工作并下载大量相关案例送给曹某。最终曹某同意法庭提出的方案,在镇政府给予适当补偿后主动于国庆节期间搬离厂区,引资企业顺利进驻。
2009年淅川移民搬迁到晋庄镇陈建龙村8组,该组土地进行了调整,但这次调整未将本组土地承包关系捋顺。该组黄某、陈某以组长多占地,并且组长申某未给自己所增加人口补地为由,在2011年秋季犁地时对申某进行阻拦,并多次械斗,造成3.2亩土地撂荒至今,经镇政府/村委多方做工作未果。今年秋收后,双方为该3.2亩地再争执,黄某、陈某天天上访,申某则诉至法院。桥头法庭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考虑到秋种在即,如不及时耕种会再荒一季。于2012年10月9日到陈建龙村,将村干部及争议各方邀请至一起,讲明国家关于土地承包政策,并明确指出,争议本身就是因为人多地少,如各方坚持己见,互不让步,将会再荒一年。经过一上午的努力,争议三方均同意法庭提出的争议暂时搁置,该地块由三家平均耕种,待农忙后由镇政府及村委对全组土地进行确认,明确各户承包关系。10月10日,经村干部丈量后,三方均开始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