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私下转土地使用权给第三人遭诉
发布时间:2012-09-26 11:58:43


     本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张跃华)   永定一对王姓父子在收了别人定金后,将自家林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外村的沈某,因沈某没付清余款,王姓父子不久后又将土地转让出去。父子俩也因此吃上了 官司,9月18日,福建永定法院一审判决,因王某父子违约在先,此前他们与沈某签订的协议无效,需双倍返还沈某定金2万元。

    去年7月1日,沈某与王某父子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将2005年审批取得的一块用于 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沈某,土地面积2亩,使用期限50年。在向王某父子支付了1 万元定金后,7月13日,沈某又支付了5000元的土地平整费。

    此后,沈某几次向王某父子要求交付土地,而王某父子称需先交完土地转让的余款 行。双方僵持一段时间后,经过多方打听的沈某获知,原来王某父子已经将转给他的土地 ,又转让给了别人。一气之下,沈某将父子俩告上了法院,请求求解除双方转让协议,双 倍返还他支付的定金,以及已经交付的5000元土地平整费。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父子将自家山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沈某,未经沈某同意 又转让给了第三人,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在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王某父子必须承担 违约责任,因此,法院支持沈某的请求。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