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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法院:千元交通损害赔偿案立案一天执结
发布时间:2012-10-10 11:26:30


     本网讯(通讯员 刘证信 杨亮)   2012年10月9日,被执行人余某当场将1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何某手中,并对何某说道:“如果你之前的态度跟今天一样,我早就把钱给你了。”与此同时,被执行人余某也对江西省井冈山法院执行法官表达了敬意,“你们很热情,很有耐心,也很专业,我这笔钱付的心甘情愿。”至此,立案仅一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干戈终将化为玉帛。

    2012年3月,被执行人余某因超车与申请人何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人何某索赔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官调解达成赔款协议,要求被执行人余某应在2012年9月之前给付申请人5000元。之后,被执行人余某陆陆续续支付了4000元,但是,剩余的1000元至到期时也始终没有给付,最后,双方甚至发展到了“剑拔怒张”之地步。

    立案后,执行法官为充分了解案情,当即与被执行人余某取得联系,在得知其就在主城区家中时,随即驱车来到被执行人余某家中。还没进家门,余某便冷冷地说道:“你们来干嘛?我没钱,这1000元钱我是不会给他的。”执行法官并没有立即反驳他,并认为其中应该有所误会,因为被执行人余某之前已将大部分钱归还,说明他是愿意付这笔钱的,当下只剩下少部分未付,应该是另有原因。因此,执行法官仍然笑着对他说:“你先别急,有话好好说。”

    之后,在与被执行人余某的交流与沟通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其实被执行人争的就是一口气。被执行人称,“其实1000元钱不算多,我会给他,但是申请人何某态度十分恶劣,并且还威胁如果不给钱,还要找人修理我,所以我就不给他,看他如何。”

    在知晓此情况后,执行法官马上与申请人何某沟通,确认是否有此情形,申请人点头不语,执行法官随即对申请人何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别人还钱是没错,但是应该采取正确的方式,合适的语气,这样才能达到好的效果,否则将适得其反。”申请人也认识到了错误,立即向被执行人道歉。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执行人余某随后便将1000元钱交至何某手中。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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