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西平一男子为揽工程行贿两名副县长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05 16:30: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近日,河南省西平县法院审结一起指定管辖行贿案,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蔡某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该院审理查明,2002年春天,被告人蔡某顺为感谢时任杞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的张某(另案处理),在其承揽106国道杞县两侧绿化工程过程中的帮助,在张某办公室向张某行贿3万元。2004年,被告人蔡某顺为感谢时任兰考县县长的张某在其承揽兰考县迎宾大道绿化工程时的帮助,在张某的办公室向张某行贿1万元。2005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蔡某顺为感谢张某在其承揽兰考县检察院门前公路两侧绿化工程时的帮助,在张某办公室向其行贿50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蔡某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