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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大代表为揽工程行贿交通局工作人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6 15:05: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蒲金军)
重庆云阳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某社区主任周勇为承包到工程,多次向县交通局工作人员行贿总计25万元。近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周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1996年、1997年和2003年,周勇为了承包到公路建设工程,便分别找到云阳县交通局工作人员程黎明、段彬帮忙,在两人的帮助下,周勇如愿以偿承建了工程,并在工程建设中得到两人照顾,事后送给程黎明、段彬总计25万元,2007年段彬退还周勇3万元。时任县交通局副局长的程黎明和段彬于2010年案发,程黎明被云阳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段彬被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并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周勇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段彬在收受贿赂数年后,退给周勇的3万元,系违法所得,且已经市二中院的生效判决确认为犯罪财物,应当予以追缴。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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