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襄城诉调对接直播庭审化解一“官民”矛盾
发布时间:2012-09-24 14:19:47


     本网讯(通讯员 彭洋 侯一丹)   2012年9月21日上午,河南省襄城县法院行政庭邀请县电视台在襄城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庭审直播一起房屋所有权证纠纷。

    原告朱某系襄城县紫云镇张村居民,1999年被分得一块土地,2007年第三人张某趁原告朱某外出务工期间,在原告分得的土地上建门面房。2012年2月原告在襄城县法院起诉张某侵权时得知被告襄城县住房和城市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于2007年9月12日为第三人张某在原告分得的土地上所建房屋颁发有房屋所有权证,为此,原告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住建局撤销为第三人张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行政庭接到诉状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得知朱某已为此事上访多次。为妥善解决矛盾,化解纠纷,行政庭法官在立案前便主动与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共同去紫云镇政府、紫云镇国土所、张村村委等单位查询了解情况、最后得出了该案中土地使用权证书为无效证书这一结论。

    基于这一结论,可以证明住建局在为第三人张某颁发房产证未尽到审查义务,行政机关存在过错。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更加快捷高效化解矛盾,行政庭庭长侯一丹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2012年9月21日上午,行政庭庭长侯一丹通知原被告双方来到襄城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首先,带领双方参观了诉调对接中心大厅、诉调对接工作流程、诉调对接规范性文件等。其次,侯庭长重点围绕零诉累、零收费、零风险、零障碍、零结怨五个方面介绍了诉调对接的优势。最后,征求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接受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双方均表示同意。

    9点整,待襄城县电视台工作人员到达后,调解工作准时开始,侯庭长先对第三人张某土地使用权证的调查结果及国土局出具的相关证明通报原被告双方,被告住建局一方又就违法颁证一事表明了如核查后情况属实将依法撤销第三人张某的房产证的态度,原告朱某听后也表示如住建局依法撤证,自己亦将撤诉,行政庭庭长侯一丹见此情形,因势利导,当场要求住建局就撤证事宜在一周内给予法院答复,同时也要求原告朱某就申请撤销第三人张某房产证事宜及时向住建局提供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9点10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就此,一起因房产证引发的“官民”纠纷告一段落。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