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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后,买房人终成真正“主人”
发布时间:2012-09-28 15:23:06


     本网讯(通讯员 田国霞 胡楠)   房款付了,房子居住了八年,可是房产证上却仍然写着原业主的名字。刘某有一种“没有名分”的恼怒。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刘某将房子的原业主肖某告上了湖南省桃源法院,经法官调解后,原告刘某对被告肖某卖与自己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且被告要及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4年2月,原告刘某与被告之夫姚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原告将约定的购房款交给被告夫妻,被告夫妻将上述房屋及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原告,次日,原告及家人入住该房屋并居住至今。姚某签订协议后不久去世,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房屋过户一事,但被告均不予配合。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肖某承认房屋买卖属实,其怠于过户是不正确的的做法。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刘某对被告肖某卖与自己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且被告要及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八年后,刘某终于有了这所房子业主的名分。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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