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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四不放松”有效遏制司法腐败现象
发布时间:2012-09-20 15:09:53
本网讯(通讯员 李燕华 方红水)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司法不廉行为与腐败现象的发生,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四不放松”,从源头防腐着眼,从制度约束入手,逐步构建起以审判岗位为点、审判流程为线、管理制度为面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坚持抓案件质量评查不放松。该院把抓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来抓,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真实性、实效性、公开性、灵活性和权威性。从抓案件入手,认真梳理容易诱使法官徇私舞弊导致司法不公的部位和环节,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执行“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规定,提高了案件质量。 坚持抓廉政文化建设不放松。该院坚持以人为本,倡导人文关怀,以独特鲜明的文化带动人、凝聚人、鼓舞人,通过环境倡廉、载体宣廉、活动兴廉,积极营造公正廉洁司法的文化氛围,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坚持抓党的基层建设不放松。该院坚持以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不断丰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内容,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使法院干警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 坚持抓内外实效监督不放松。该院健全和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行廉政监督员制度,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对审判权、执行权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完善目标责任奖惩、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一套包括自律机制、惩戒机制和防范机制在内的队伍建设制度新体系。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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