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贾晋璇)
1月1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选任工作正式启动。13名具有多年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的资深法官被选为专职廉政监察员,进驻到审判、执行等业务庭室。
建立专职廉政监察员工作制度是哈尔滨中院今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监察员工作职责有七项: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思想动态,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思想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协助本院监察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所在部门及其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向所在部门人员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完成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为强化廉政监督工作地位,该院确定廉政监察员在派驻部门领导班子中列正职之后、其他副职之前,让廉政监察员有工作地位和话语权。廉政监察员要参加所在部门的工作会议,随时检查庭审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开庭纪律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