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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我们还是好邻居”
发布时间:2012-09-20 15:33:30


     本网讯(通讯员 周源 张冰华)   2012年9月17日下午,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办公室内,一起不服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纠纷,在原告刘晓宇的丈夫王利群与第三人好友超市业主刘振鹏的握手言和中悄然化解。

    原告刘晓宇是第三人好友超市的生鲜部主管,但是自2011年1月12日起因家中有事没有上班。2011年1月16日早上,原告外出发生交通事故,颅脑重度损伤,至今仍然呈醒状昏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于是,原告的丈夫王利群以原告系请假结束前往超市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因工受伤为由,向被告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被告经过审查,认为原告发生事故的时间和地点与上班的路途与时间均不相符,于是认定原告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原告不服,遂于2012年7月17日诉至吉州法院,要求撤销该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将超市列为第三人。

    8月22日,吉州法院行政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及第三人对原告是否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各执一词,但是各方提交的证据也都不充分。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在合议时认为,如果仅按照庭审中已查清的事实,再适用证据规则作出裁判,那么可以预见,必定会有一方当事人上诉,甚至可能导致问题久拖不决。于是决定实地勘验事发现场及路线,走访了解原告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并且借助被告方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与,引导原告和第三人进行和解,使问题得到真正化解。

    9月2日,合议庭成员与原、被告及第三人一起进行了实地勘验,掌握了原告的上班可行路线、交通事故发生地、原告事发前工作生活情况、超市用工经营状况等一系列资料。通过走访,合议庭还了解到,原告夫妻与超市的业主刘振鹏是邻里,两家关系向来很好。原告已经在超市工作了五六年,是业务骨干,事故发生时,是超市员工维护事故现场,在之后原告的抢救治疗中,刘振鹏还缴纳过抢救费,借过钱给王利群支付医疗费。只是因为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后,因双方对工伤成立与否的看法不同,再加上沟通不良导致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鉴于此,合议庭成员决定避开原告事发时是否正处于上班途中这一争议点,而把突破口放在怎样弥合两方原本就十分融洽的邻里关系上,并且着重由被告做第三人的思想工作,由法官开导原告丈夫。经过十多天的沟通协调,两方关系终于松动,法官决定趁热打铁,于是在9月17日通知三方一起到庭再行协调。最终原告丈夫与刘振鹏达成一致,由第三人补偿原告十万元,双方不再有其他争执,并且所有款项在当天下午都已支付。一起行政争议终于在法院与行政部门的联动中化解。

    在办理撤诉手续时,王利群坦陈了家庭突遭变故的痛苦,刘振鹏也对自己在工伤认定中的决绝表示歉意,两人在主审法官面前握手言和:“要不是法官做工作,我们差点就反目成仇了,以后我们还是好邻居。”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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