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真情融坚冰 六旬老翁息诉罢访
发布时间:2012-09-18 15:26:06


     本网讯(通讯员 张智全)   “法官同志,你们真心为我着想,我再也不上访了!”9月17日上午,68岁的信访老户邹绍孔紧紧握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双手,由衷感谢法院为自己解决生活实际困难。随后,邹绍孔向办案法官递交承诺书,表示彻底息诉罢访。至此,通过多方协调和细致入微的思想疏导,这起历时10年之久的涉诉信访老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邹绍孔系重庆市开县汉丰镇居民,家住汉丰街道办事处横街子128号,其房屋为砖本结构,房屋后檐外面的公用巷道是毗邻30户居民进出的必经过道。2002年3月,汉丰镇政府接到邹绍孔所在社区居委会和部分居民的反映,称邹绍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自己房屋后檐向外伸出几根水泥预制条,致使原来1.7米宽的巷道缩减至0.98米,影响了毗邻30户居民的进出及人身安全,并致两名居民面部、头部受伤。接到举报后,汉丰镇政府多次对邹绍孔做思想工作,要求其自行拆除违规建筑,但邹置之不理。同年5月17日,汉丰镇政府和开县建委规划执法大队、汉丰国土所、汉丰派出所、汉丰镇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联合对邹绍孔做思想工作,再次督促其自行拆除违规建筑。邹仍无动于衷,当地居民李培青、胡亮遂动手将其房屋后檐伸出的水泥预制条拆除。邹绍孔认为二人的行为是在政府部门的指示下进行的强拆,且政府工作人员也参与其中,为此一直上访。

    2006年5月29日,邹绍孔以开县建委、开县汉丰街道办事处、开县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三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给予行政赔偿。开县法院以证据不充分驳回了其诉讼请求。邹绍孔不服,向开县法院提出申诉。经复查,法院再次予以驳回。邹绍孔仍然不服,申诉至重庆二中院。经过认真细致地赠别和复查,重庆二中院认为原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邹绍孔始终不服,多次上访。2011年11月,重庆二中院鉴于该案已出现新的证据,遂指令开县法院再审。开县法院经过审理,驳回其起诉。邹绍孔还是不服,提起上诉,多次到当地政府部门、法院申诉、上访,不仅言行过激,而且还声称要进京上访。

    邹绍孔的过激信访行为,引起了重庆二中院的高度重视。为促使邹绍孔服判息诉罢访,承办该案的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释明法理,与其交心谈心,并通过其妻子和亲戚共同进行思想疏导。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认真分析邹绍孔上访的原因,发现其信访不止的主要根源在于自己年老多病、妻子无职业和生活困难。了解到邹绍孔的这一“心结”后,重庆二中院认为,虽然邹绍孔的诉求于法无据,但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不仅是司法为民的职责,而且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此,重庆二中院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为邹绍孔争取了一定数额的信访救助款,并适当对其给予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款。精诚所至,邹绍孔心中的坚冰逐渐消融,没有了原来的对立抵触情绪,并深为法官的真诚所感动,最终解开了“心结”,自愿撤回上诉,主动书面承诺息诉罢访。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