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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庭化解1.8亩土地承包经济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13 10:04:57
本网讯(通讯员 张冬仙 刘建宇)
河南省舞钢市庙街乡社会法庭近日成功化解了一件残疾人因土地承包经济赔偿纠纷案,既保护了土地承包农民的合法权利也满足了农村少数人的特殊情况和合理要求。
庙街乡胡沟村农民胡某66岁,全家5口人。1978年秋天,在平舞工程建设施工中身受重伤、双腿致残,走路一瘸一跛,丧失了劳动能力,当时政府虽然给了一些救济但对一个家庭来说也只能是杯水车薪。 1996年秋天,庙街乡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该乡在土地调整文件中规定“经村组证明确因公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者,可多分一份责任田、履行义务”。按照该组耕地面积,每人平均分田一亩,他家应分5亩,胡某属因公致残多分了1亩,合计6亩承包田,并领取了舞钢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合同书。 2010年7月,国家修高速路征用了他家承包田1.8亩,一次性赔偿2.1万元。2011年10月乡政府社区建设占用了生产组集体的荒坡地,赔偿款按人地各半分成,村委会依胡某卖掉了部分土地为由扣去了他那份因公致残土地补偿费。胡某称高速路占地全村有许多家,为啥只扣除我残疾人的呢?他态度坚决,剑拔弩张,不同意村委会意见。 庙街乡社会法庭多次与双方沟通,在乡政府领导的支持下,村委会做出了让步,达成协议。胡某终于得到了这份自2011年起每年土地租赁补偿费26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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