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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1+4”综合机制提升社会法庭能力
发布时间:2012-09-21 14:15:39
本网讯(通讯员 刘兴华)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法庭效果提升,河南省濮阳县法院创新指导社会法庭工作形式,推行法庭法官与社会法官“1+4”业务帮带制、责任制和培训节点制,提高社会法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自年初推行以来,该院辖区21个社会法庭化解易引发上访群体性事件苗头纠纷10起,及时化解因引发流血冲突纠纷3起,成功处理2件重大易转刑的民事案件,切实取得了定纷止争、群众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
“1+4”业务帮带制,确保法官帮扶科学化。为提升社会法官纠纷调解的业务综合素质,该院1名法官选择4名社会法官为帮带对象,以社会法庭所在的人民法庭为依托,在民事法律知识、调解流程、调解方式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七个人民法庭根据自身情况,通过案例讲解、经验交流、观摩庭审等形式,提升社会法官对农村土地、城区改造等敏感纠纷调解能力和水平。从机制推行至今,该院共组织法官走进社会法庭指导30次,讲解案例21件,召开调解经验座谈会3次。 “1+4”调解责任制,确保法官帮扶责任化。为加强法官帮扶工作的责任心,该院将法官年度考核与社会法官化解纠纷对接,实行1起纠纷化解4层责任制。院长对社会法庭帮扶机制负总责,对全年帮扶社会法庭做出计划和部署安排;承包社会法庭领导班子成员帮扶社会法庭推进当地乡镇平安建设负主管责任,对结对人民法庭帮扶工作督促指导;人民法庭庭长对执行院帮扶计划和部署安排负全责,对社会法官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担责任;法官对结对帮扶对象承担业务指导、调解跟进负具体责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帮扶社会法庭工作的四层责任网,严格确保了帮扶“不缺位、不错位、不漏位”。 “1+4”培训节点制,确保法院帮扶重点化。为强化工作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行帮扶“1+4”培训节点制,针对1个年度重大节假日、政府决策执行、信访集中办理、法院办案攻坚期4个节点,抓好“两会”、“五一”、“十一”等敏感节点,加大对社会法官在化解上访纠纷方面的经验和法律知识;抓好政府推进重大决策节点,指导社会法官构架政府与群众桥梁,利用社会法官群众优势,降低政府决策执行难度;抓好集中办理涉诉信访节点,培养社会法官化解重大疑难纠纷能力,及时稳定信访人情绪,排除上访苗头;抓好办案攻坚节点,加大社会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力度和强度,实现该院辖区受案比例、信访案件比例双下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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