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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十项措施做好社会法庭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29 15:18:51
本网讯(通讯员 海淑娟 牛君玲)
河南省襄城县法院在社会法庭建设中以“便民、惠民、利民”为工作宗旨,解放思想,完善制度,积极采取十项措施,强势推进社会法庭工作的高效开展。
一是列入重点工作,院党组每月定期至少听取一次社会法庭专题工作汇报,情况需要时随时听汇报;社会法庭工作是全院工作重点,从安排、落实到检查都提到特殊位置。 二是加强新闻宣传,主动与各类媒体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优势,大力宣传社会法庭的工作成效、社会法官的感人事迹,扩大社会法庭的影响力和亲和力。 三是畅通信息渠道,设立“社会法庭工作专刊”,每个社会法庭每周至少报送一篇信息,从大量的信息中发现经验,服务领导决策。 四是强化硬件建设,优化工作环境,争取县、乡镇党委、政府支持,每个社会法庭在现有基础上将硬件提高一个档次,条件好的可考虑解决社会法庭巡回调解纠纷的交通工具。 五是提升软件实力,通过培训、指导等方法,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社会法官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六是轮流参与指导,新上班人员先到社会法庭锻炼三个月,负责指导社会法庭工作的民一、民二、五个人民法庭人员之外的全院其他人员,每年轮流到社会法庭指导工作一个月。 七是健全走访机制,主要采取暗访形式,院社会法庭工作领导小组走入社会法庭、纠纷群众家里、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之中,实地查看人民法官指导及社会法官工作情况、当面听取人民群众对社会法庭的意见和建议。 八是成立特色社会法庭,根据特殊职业、特殊群体、特殊地域的特点和需求,成立工业园、小集镇、农业合作组织、移民新村等特色社会法庭,社会法庭延伸到各个角落。 九是社会法庭优先,立案时如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先行委托社会法庭调解;审理中有调解可能的随时委托社会法庭调解;下判前对当事人情绪激动或判后事不了的,做通当事人的工作委托社会法庭调解;执行中继续委托社会法庭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各个环节每次委托社会法庭调解,都必须有当事人是否同意及调解情况的笔录。 十是减轻办案压力,通过社会法官的大量调解工作,该院的立案数、判决数、执行数都较去年下降比率提高100%以上,让人民法官从繁重的办案中解脱出来,抽出更多精力指导社会法庭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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