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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法院受理民诉法修改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2-09-12 09:34:43


     本网讯(通讯员 王增娟)   8月23日,江西资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自民诉法修改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期间,杨某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雇人在资溪县鹤城镇桃树排山场上无证采伐稀土,经江西省有色地质勘查二队和资溪县价格认定中心对矿点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进行鉴定后,认定杨某非法开采稀土2.2吨,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49.5万元。期间,占用林地、破坏植被面积8.55亩。此外,杨某在生产提炼稀土矿过程中多次大量的使用硫酸铵、草酸等化学物品,且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存在山体滑坡、塌方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据此,资溪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以非法采矿罪追究杨某刑事责任。

    另外,杨某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桃树排山场的植被和国家的矿产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侵害了国家和公共利益。由于被告侵害的是国家和公共利益,无明确主体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资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某赔偿并恢复植被原状。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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