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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卧公路遇车祸身亡 事故救助委代诉获赔
发布时间:2012-02-28 10:00:2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周海燕)
一无名男性于凌晨横卧公路,驾车人司机谢林未及时发现而将其碾压致死。江西省万载县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原告的身份向万载县人民法院代位诉讼,请求判处被告谢林及车辆保险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分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作出由被告谢林、大地保险万载营销部赔偿原告代位追偿无名男性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0325元的判决。
庭审中,被告谢林及大地保险万载营销部辩称,原告不是法定的赔偿权利人,与本案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是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凌晨,被告谢林驾驶在大地保险万载营销部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赣C98617轿车从万载潭埠镇往县城方向行驶,二时三十分许行至高城镇路段,因疏忽未发现前方公路上躺有一男性,小车从其身上碾压过去,造成该男性当场死亡。经万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由被告谢林和无名男性负同等责任。该无名男性死亡后,万载县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报刊及电台上播放了认尸启事,但无人认领,后救助管委会依照相关程序将该无名男性尸体予以火化,并由被告谢林支付了丧葬费14100元。 法院认为,原告属于依法成立的合法机构,有权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对交通事故中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在无法确定权利人的情况下,原告有权代行赔偿请求权。被告谢林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对无名男性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大地保险万载营销部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也应依法对车辆发生的损害赔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万载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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