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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法院过“三关”促民事调解工作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2-09-10 15:35:46
本网讯(通讯员 徐耀军)
伴随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站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不仅在增多,而且更加复杂,许多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不和谐情况出现。针对这种实际情况,中站法院在民事调解中注意过好“三个关”,最大程度上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发挥民事调解工作职能作用。
一是过好“法律政策关”,促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提高调解案件的质量,该院民事审判人员注重政治、业务学习,对相关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对相关产业的政策能够做到娴熟于心,在调解中,实现严格依法办案与灵活适用政策的有机结合。 二是过好“大局稳定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在办案中,审判人员不是为办案而办案,不仅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而且十分注重社会效果,做到通过办案解决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的稳定。为此,审判人员在庭前仔细阅卷,做到对涉案当事人特别是涉及企业职工集体利益的案件中企业干群的思想动态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在办案中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涉法上访和群情动荡事件,确保稳定。 三是过好“发展关”,促进中站区经济不断发展。在办案中,审判人员仔细研究案情、研究调解结案的最佳方案,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采取积极性的措施促进企业的发展,防止办案措施与政策相背、与市场导向相背,努力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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