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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调解中的数学艺术
作者:童成艳   发布时间:2012-08-14 09:20:24


    当前社会矛盾和问题交叉复杂,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使纠纷多发,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是日益增多,诉讼已经成为了解决人们矛盾的主要方式之一。如桃源县法院近年来立案数量每年成倍增长。而在一般的民事纠纷中,调解俨然成为了主要的工作方法。因为调解审结案件不仅能够化解社会矛盾,更能提高效率,同时也能够使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而在工作实践中一个优秀的法官不一定是优秀的调解员,充当调解角色的法官们在进行调解中要学会数学中的+、-、×、÷,并且要善于利用这一数学符号,只要我们做到了这一点,也便能够做好调解这一艰巨的工作。

    我们所说的“+”包括三个方面,在调解中我们需要多加一分真诚,多加一点了解,多举一些以往类似的案例;“-”是指我们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减掉一些专业术语,减掉一分高姿态,减掉一些疑惑;“×”是指在调解过程中具备的能力越多越好,像乘法一样成倍增长,这几个方面包括提高综合能力,讲一些案例,提高专业素质;“÷”是指在调解过程中要提前进行干预,排除矛盾。

    一、调解的关键点在于“+”

    由于调解的人和事都是比较复杂的,我们必须做好+的三个方面。

    首先,多加一分真诚。在做调解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真诚,因为真诚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最大的尊重,只有法官尊重了当事人,他们也才会理解法官,俗话说理解万岁嘛。我们要想成功调解一个案件,首先要得到当事人的信任,而这种信任来自于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真诚的态度,那么怎样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官的真诚度呢,一方面需要我们在接待当事人时多加入些耐心和真诚,提高法官的亲和力,提高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度。像桃源县人民法院,由于其是基层法院,接触的当事人以农民居多,一个农民对于给自己调解的法官,更多的期待是听到法官们一句关心,更希望自己的法官能够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习惯以及风土人情。而一句地道的桃源土话,就能拉近不少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此外,在接待当事人时一个关心的眼神、一句问候的话语、一个平等的座位、一杯清淡的热茶、一句家常话,就能让当事人清晰地感受到法官诚挚、朴实的心意,这样就能为调解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在处理案件时,能让当事人体会到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法官们真心实意、设身处地地在为当事人着想,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支持和信赖。

    其次,多加一点了解。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做调解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多了解当事人,只有我们充分的了解了当事人的家庭、背景、条件、要求、性格、喜好等,我们才能进而了解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认识和意见,才能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利弊,站在各当事人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比如原告某保险公司与被告姚某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双方签订同业人员引进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的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原告每月按标准给予被告发放财务支援金;如被告在到原告处担任保险代理人未满一年离职,应全额返还所享受的财务支援。合同签订后,因原告公司一再推迟开业,被告虽未办理离职手续,但未按规定参加公司的相关活动,原告认为被告未满1年便离职,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财务支援金。如直诉判令被告返还财务支援,案件易结,但容易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庭审中,被告认可原告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原告亦赞叹被告在当地的人脉,认为如管理得当,被告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但认为按农村的老观念,被告上法庭有损其个人信誉,不利于其业务的发展。立审法官了解到双方的认同点后,及时休庭组织调解,经过多方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同意在退还部分支援金的同时,选择继续合同,续签了合同,达到了互利共赢的效果。该案的成功调解,主要是全面了解了原、被告的工作要求、喜好等,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利弊。

    再次,多加一点“比如……”,提高说服力。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只凭讲大道理来应对调解中的当事人,是没有太大说服力的。因为当事人根本无法听进大道理,他们需要的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我们需要事先收集以往审理类似案件的案例和相关数据,摆出新方案对当事人的利与弊,用各种数据、事实逐项证明,甚至借助于一些资料文件,以案说法,就会加强说服力,让当事人不认为我们有主观臆断的嫌疑。这就需要法官们在平常的案件审理工作中,多收集、留意不同类型的案例,在调解案件时,可以互相借鉴,互相参考。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比较多,在法律工作战线奋斗多年的老法官王法官处理这方面案件的经验也很丰富。在一次涉及当事人为外地人的案件中,原告的诉请要求高,不合实际。王法官以案说法,列举了之前广西一起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原告才对自己的赔偿有比较实际的估量,而且减少了路上来去时间,减轻诉累,顺利地拿到了赔偿款。

    二、调解的薄弱点在于“-”

    在调解的过程中,由于我们是处于一种公正的地位,一旦法官们把握不好,很有可能在调解中处理不好,从而导致调解失败。那么调解中,我们一定要避免进入大谈专业术语、尽显高姿态、让当事人满心疑惑三个误区,所以我们必须要做好“-”的三个方面。

    首先,在调解过程中少说专业术语。由于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专业术语,我们经常在实务中要说一些法言法语。但在调解的过程中,专业术语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最大障碍。特别是像基层法院,面对的诉讼参与人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基本文化水平不高,法律常识缺乏,在庭审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一方面威慑于法律的庄严,另一方面对于专业术语的不清楚,很多时候都会出现如“我是个农民,没读过什么书,我不懂。”、“我什么也不知道”这样的回答。这不利于切实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彻底地化解纠纷和矛盾,有悖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发展。比如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两摩托车相撞,一方受伤,两摩托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受伤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原告受伤和摩托车受损进行赔偿。由于双方均未请代理人,无法律常识和诉讼经验,庭审时,被告见原告提交了摩托车维修费发票,遂提出自己的摩托车也受损严重,要求原告赔偿。法官当庭告知如要求赔偿需提起反诉。当事人都是农民,根本不懂本诉与反诉概念,于是主审法官耐心、通俗地解释了一翻。鉴于被告未适时提起反诉,法官遂建议原告在调解时予以考虑。最后此案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对结果均表示满意。

    其次,在调解过程中要减掉我们的高姿态。在民众眼里,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国家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所从事的审判活动常常被视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抑浊扬清,带有强烈的"正义"和"善行"色彩,他们认为法官所做的事是天底下最神圣、最崇高的事业,而这一切都是高不可攀的,总觉得自己与法官有太大的距离。没有安全感和信任感,一些真实的想法也就不会轻易表露,调解即没有了基础。所以法官要摆脱高高在上,惟我独尊的高姿态,穿着要朴素大方,举止要让当事人容易接受。倾听时保持和当事人的目光接触、不打断对方、不随意接听电话、适时给予反应,多说“土话”、“家常话”,少说“行话”、“官话”;多倾听、多理解,少打断、少命令,提高信任度,增强信赖感,为调解打下良好基石。

    再次,在调解的过程中,要让当事人少一些疑虑。我们在消除疑虑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透明调解程序,不再让当事人“雾里看花”。特别是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场合,要注意不能对一方当事人语出命令或是不理,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态度和善。不能让其认为对方和法官有什么关系而心存疑虑。另一方面针对争议焦点要站在各方当事人的角度,分析案情,摆出利弊,消除疑虑。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而消除双方当事人针对主要矛盾所存在的疑虑,则是解除主要矛盾的症结所在。适当地给予当事人法律常识上的支持和保障,可以使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对法律更有信心,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从而促成和解;而适当地通过“釜底抽薪”,可以使当事人打消不切实际的念头,从而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比如,在审理王某诉郭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未到庭,故对原告提交的借条的真实性及汇款单的关联性无法确认,立审法官拿出以往类似的一个案件判决书,耐心给原告释明原告有可能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后果。原告对法官的释明非常感谢,减少了疑惑,当即撤诉,挽回了近万元的诉讼费损失。

    三、调解的着力点在于“×”

    调解的过程中最重要的着力点还是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要透过关键第三人,增加调解综合力。有时候调解案件时,双方矛盾激烈,不容易找到突破口。而通过一个关键的第三人,将大大的增加我们调解的可能,因为关键第三人的出现能够降低双方当事人的疑虑与矛盾,而选取这一关键第三人能够大大的增加调解的综合力。比如相邻关系纠纷请到相关村委会书记;保险合同代理纠纷中请到担保人;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中请到医疗方面的专业人士;一方面中间第三人较为了解当地环境、当事人双方性格、矛盾焦点,对化解矛盾,调解案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桃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两兄弟因相邻排水引起纠纷的案件时,就把法庭搬到了当地,并邀请到了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一起参与。在调解环节,法官一方面紧紧抓住庭审过程中弟兄俩逐渐意识到各自的错误发现亲情不可缺失的契机,另一方面利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在当地威信以及对情况的了解,协助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兄弟俩握手言和。

    其次,我们要透过制定调解预案,催生蝴蝶效应。在调解的过程中,每一个案例有不同的解决方法,而在处理个案时,如果我们能够将曾经出现过的案例进行对比,我们将更能做好调解工作。那么这就需要各审判人员加强沟通和学习,了解处理不同类型案件时的方法和思路,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等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调解预案,提高调解工作专业化及快速反应能力。同时完善与公安、交通、房管、规划、金融、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全面运用集中查询、专人查询、分片查询等高效、集约的工作方法,努力追求调解效果的倍增效应。

    再次,我们要提升专业素质,打造领域专业法官。曾经有一位老法官讲过,法官是一个可以让人永不止步的职业,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仅仅法律日益更新,社会矛盾也是日益尖锐,所以需要我们在与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案例打交道的过程中,要与时俱进,适用新的变化与发展。很多时候,每一个时代有不同的聚焦点,我们在调解矛盾的过程中,就需要准备的找到这一聚焦点,努力的做好调解工作,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并且要成为某一领域的专业法官。也就是要求我们每一法院要有自己的特色,每一法官要有一技之长。如民事案件的范畴中,常见的就有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而每一类纠纷案件中所涉及的行业和专业知识既是基本统一却又是复杂多变的。所以我们需要打造某一领域的专业法官,这样对于做好调解工作也是很有帮助的。

    四、调解的成功点在于“÷”

    要成功的做好调解工作,我们还需要提前进行干预,及时的排除矛盾。我们要做好提前预警工作,在工作中要进行风险防范,要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与预测,将矛盾提前化解,甚至是让矛盾淹没在萌芽中。我们要针对新类型的纠纷,设立临时性的调解工作组。比如因县城改造将出现的大量的拆迁、征用土地纠纷,成立拆迁、征用调解工作组,及时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拆迁、征用政策等,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桃源县人民法院在这一方面也做了比较好的尝试,2012年4月19日,桃源县人民法院积极参加法治桃源建设宣传巡展,共展出7块宣传展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0多人次,现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450余份,其中通过宣传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公布有关典型案例,对于化解相关的社会矛盾,起到了提前防患的作用。

    在常人看来数学与法律是大不相干的,但是在调解工作中,我们还必须运用好数学的符号,因为是我们调解工作成败的关键,我们只有做好了这四个方面,才能在调解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将矛盾及时的进行化解与排除,也才能更好的保障社会稳定与发展,才能更好的做好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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